Key Takeaways
- 租賃的核心是「使用權換租金」,合約期間所有權不轉移;部分合約約定期滿可買斷
- 貸款跟租賃在錢流向、所有權、月付性質上有結構差異,具體條件看個別合約
- 融資租賃跟營業租賃是依交易實質判斷的會計分類,不是依業者類型分的
- 分期是買(目標是取得所有權),租賃是租(取得的是使用權)
- 租賃減少初期現金支出,但總成本要比較租賃付款加買斷價跟購入價加貸款利息才知道
租賃跟貸款差在哪?
租賃是一種取得設備使用權的安排:你付租金,設備給你用,但合約期間所有權在出租人手上。
跟貸款常見的差別有三個:
- 錢的流向不同
銀行貸款有時撥入你的帳戶、有時直接撥付廠商;設備租賃多半由出租人依你選定的設備,直接向設備商購入後交給你使用。 - 合約期間所有權歸屬不同
貸款買的設備,雙方有移轉所有權的合意並完成交付後,原則上就是你的;租賃期間所有權在出租人手上。 - 月付的會計處理不同
貸款還的是本金加利息;租賃付款怎麼入帳,要看合約性質跟適用的會計準則,不一定全數列為費用。
台灣的上市融資公司,像和潤企業,通常都有企業設備租賃跟設備分期兩種服務。
租賃跟貸款還差在錢流向誰、設備歸誰、月付怎麼算。
以下用設備租賃契約跟銀行設備貸款當例子:
| 比較項目 | 設備租賃 | 貸款買 | 分期付款 |
|---|---|---|---|
| 錢流向誰 | 出租人向設備商購入後交你使用 | 撥入你的帳戶或直接撥付廠商 | 透過分期業者付給設備商,或你直接分期付給賣方 |
| 合約期間所有權 | 出租人 | 有移轉所有權的合意並完成交付後原則上歸你;所有權保留或動產抵押另看約定 | 交付即移轉,或約定付清才移轉(所有權保留) |
| 月付的性質 | 租賃付款(會計處理依準則而異) | 本金+利息 | 本金+利息或手續費 |
| 期滿設備怎麼處理 | 買斷、歸還或續租 | 通常不用額外處理 | 所有權確認移轉後不用處理 |
兩種方式都可以讓你拿到設備、按月付錢,差別在合約期間的所有權歸屬、權利義務、跟期滿的處理方式。
情境:假設你要取得一台標價30萬的商用設備。
走貸款:你向銀行申請設備貸款,銀行核准後撥款,之後每月還銀行本金加利息。
雙方有移轉所有權的合意並完成設備交付後,原則上所有權就是你的。
如果合約另有所有權保留或動產抵押的約定,處分方式會受限。
※如果這筆貸款是創業貸款核定用於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,資金必須用在設備上,不能挪作週轉。
走租賃:你選好設備跟廠商,向融資公司申請設備租賃。
融資公司審核通過後,依你選定的設備向廠商購入,再交給你使用。
合約期間所有權在融資公司,你每月付租賃付款。
合約到期後,看條款決定買斷、歸還或續租。
融資租賃是分期付款嗎?
融資租賃跟分期付款很像,但不完全相同。
| 比較項目 | 融資租賃 | 分期付款 |
|---|---|---|
| 交易目的 | 以租賃方式取得設備使用權,分散設備支出 | 直接購買設備,再分期支付價款 |
| 前期資金 | 可降低一次投入設備的大筆現金需求 | 依方案可能需要頭期款或自備款 |
| 資金運用 | 可保留現金做進貨、人事、裝潢與週轉 | 資金主要投入設備購買 |
| 設備取得 | 承租人選定設備後,由出租人依交易安排取得並提供使用 | 買方直接向設備商購買 |
| 每期付款 | 依租約支付租賃款 | 依買賣或分期契約支付價款 |
| 期滿後 | 依合約約定歸還、續租、承購或移轉 | 分期付清後取得設備 |
| 合約彈性 | 可依設備、租期與企業資金需求設計方案 | 主要調整期數、頭款與分期條件 |
| 適合情況 | 需要設備,但想保留營運現金的企業 | 確定要永久持有設備,並以購買為主要目的者 |
融資租賃vs營業租賃怎麼分?
「融資租賃」跟「營業租賃」不是拿來區分融資公司跟設備出租店,而是會計上的租賃分類。
判斷方式:設備所有權附帶的風險與報酬,實質上由誰承擔?
設備是向哪一種公司租的,不會直接決定會計分類。
出租店提供的「租滿贈機」方案,如果合約安排使設備的大部分風險與報酬實質移轉給承租人,也可能符合融資租賃的特徵。
反過來說,就算合約名稱寫「設備租賃」,如果出租人仍承擔主要資產風險,也不能只靠名稱認定為融資租賃。
常見的判斷線索包括:
| 判斷線索 | 代表什麼 |
|---|---|
| 租期結束後所有權移轉 | 設備最後會成為承租人的資產,是融資租賃的重要線索 |
| 有優惠承購條件 | 承租人從一開始就很可能在期滿後買下設備 |
| 租期占設備經濟年限的大部分 | 即使最後沒有過戶,設備主要使用價值已由承租人取得 |
| 租賃付款現值接近設備價值 | 經濟效果接近由承租人分期負擔設備成本 |
| 設備高度客製化 | 租期結束後,除了原承租人之外很難再交給其他人使用 |
適用 IFRS 16 的承租人,原則上不再區分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,而是認列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;符合條件的短期或低價值資產租賃可選擇豁免。
怎麼分類、怎麼入帳,還是要請會計師依合約內容跟適用的準則判斷。
租金可以列營業所得稅的申報費用嗎?
不一定,雖然你每個月付錢租設備,但這筆錢不一定能直接寫成「租金費用」放進帳內扣稅。
可以先用下面幾種情況區分:
| 情況 | 帳務上通常怎麼看 | 能不能直接把整筆月付列租金費用 |
|---|---|---|
| 純租設備,沒有取得設備所有權 | 租金支出 | 符合營業需要、租約與憑證規定時,原則上依租金性質處理 |
| 短期租賃,且符合適用準則的豁免條件 | 可依豁免方式認列租賃費用 | 依適用會計準則及稅法處理 |
| 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豁免 | 可依豁免方式認列租賃費用 | 依適用會計準則及稅法處理 |
| IFRS 16 一般租賃 | 認列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 | 不是單純把每期付款全部當租金費用 |
| 依適用準則屬融資租賃 | 經濟效果接近取得資產融資 | 通常涉及資產、負債、折舊與利息,不是整筆月付直接費用化 |
假設你開餐飲店,需要咖啡機
場景 A:你每月付 5,000 塊租一台咖啡機,合約到期,機器還給出租方。
這就是單純的租,每月付的錢就是租金,帳上可以列租金費用。
場景 B:你每月付 5,000 塊,付 36 期之後,咖啡機變成你的。
這表面上看起來也是「每月付款」,但實際上你是在分期買一台機器。
會計上會把這筆交易當成「你借錢買了一台設備」,而不是「你在租設備」。
分期付款的帳務處理比較複雜,你要記一筆資產(咖啡機)、一筆負債(欠的錢),然後每月的付款要拆成兩塊:一部分是還本金,一部分是利息。
機器本身還要提列折舊,不能整筆 5,000 直接當租金費用。
另外,就算是真的租金,也不是付了就能列費用。
要同時符合三個前提:
- 這筆支出跟你的營業有關(你開餐飲店租咖啡機 OK,但租一台跟業務無關的東西就不行,例如洗衣機)。
- 你有拿到合規的憑證(發票、收據等,不能空口說「我有付」)。
- 租約上寫的金額跟付款方式要跟你實際列帳的對得起來。
報稅費用怎麼扣?
費用不是直接從稅金裡扣掉的,是從「課稅所得」裡扣掉的。
假設你公司賺 100 萬,稅率 20%,本來要繳 20 萬的稅。
你有 12 萬的合法租金費用,效果是:課稅所得從 100 萬降到 88 萬,稅變成 88 萬 × 20% = 17.6 萬。
你實際少繳的稅是 2.4 萬,不是 12 萬。
「月付款」不等於「租金費用」,要看交易的經濟實質來決定怎麼入帳,不能光看付款的名字。
用咖啡機當情境試算
假設開咖啡店需要一台售價 18 萬元的商用咖啡機。
設備出租店跟融資公司都可能提供「每月付款」方案,但光看月付金額,很難知道兩份合約是不是同一種交易。
- 純租
假設每月租金 6,000 元,出租店負責約定範圍內的維修,兩年後咖啡機直接收回。
店家買到的是兩年的設備使用權,不是這台咖啡機。
兩年共支付 14.4 萬元。
期滿後手上沒有咖啡機,但也不用承擔設備剩餘價值下降、轉售或淘汰的問題。 - 租滿取得設備
時間久了比純租便宜。
例如每月付 6,500 元,共付 36 期,三年總付款是 23.4 萬元——但是租滿取得的話,機器變你的。
第四年開始,你一毛都不用付,機器繼續用。 - 融資公司提供設備租賃
店家先向設備商選定 18 萬元的咖啡機,再由融資公司付款取得咖啡機,店家依合約分期支付租賃款。
就是跟融資公司分期付款,跟租滿取得設備的差異在維修責任、交易本質、會計處理方式。
相比其他選擇有好有壞:
好處是你可以挑自己心儀的全新設備,不用受限出租店的庫存,保固責任歸屬明確;
壞處是故障壞了你要自己找廠商維修,還有帳務比較麻煩(要拆本金、利息、提折舊)。
租賃設備至少要比較這幾項:
| 比較項目 | 純租 | 租滿取得設備 | 融資公司設備租賃 |
|---|---|---|---|
| 每月付款 | 租金 | 依合約約定 | 租賃付款 |
| 設備來源 | 出租店既有設備 | 出租店或方案指定設備 | 通常先選定設備 |
| 維修責任 | 常依租約由出租方負擔部分維修 | 看合約 | 不一定由融資公司負責 |
| 期滿處理 | 通常歸還 | 可能移轉給承租人 | 看合約 |
| 設備殘值風險 | 多由出租方承擔 | 可能逐步移向承租人 | 依交易實質判斷 |
| 會計處理 | 看適用準則 | 不能只因名稱叫租金就判定 | 依適用準則與交易實質判斷 |
| 真正要比較的成本 | 租期總租金 | 總付款+持有設備後的成本 | 總付款+維修等自行負擔成本 |
什麼情況可以考慮租賃
可能適合的情境
- 設備更新週期快
幾年就有新型號,部分租賃方案到期後可以換新(根據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方案而異),不用處理舊機。 - 設備單價高
一次買斷占用大量現金,租賃把支出拆成月付。 - 開店初期想保留現金彈性
設備走租賃,貸款資金留給其他用途。
不一定適合的情境
- 設備會用很久、不需要換
長期使用的設備,租賃付款總額可能超過直接買的價格。 - 手上現金充足
有錢一次買,省下租賃裡包含的利潤跟手續成本。 - 設備單價低
租賃的審核跟行政流程不一定划算。
租之前先算取得設備的總支出
比較租賃方案,先算到期取得設備要花多少錢,月付低,只代表當月壓力小,但算成總成本可能差異很大。
假設同一台 30 萬元設備,兩個方案都租 36 期後買斷,假設均無頭期款,金額含稅,其他費用與維修條件相同:
| 比較項目 | 方案甲 | 方案乙 |
|---|---|---|
| 每月付款 | 9,000元 | 8,000元 |
| 36期付款合計 | 324,000元 | 288,000元 |
| 期滿買斷價 | 30,000元 | 80,000元 |
| 取得設備總支出 | 354,000元 | 368,000元 |
範例的方案乙每月少付 1,000 元,最後卻多付 14,000 元。
這筆差額是延後付款的代價之一,用利息換時間沒有不好,還是要看手上的現金流跟營業規劃。
租賃方案比較計算機
總支出差額不能直接當成年利率,因為每筆錢付出的時間不同。
如果要比較純租與買斷,要把使用年限拉齊,再扣掉買斷設備預估可回收的殘值。
押金若會退還,就另外記錄資金占用,避免算成永久支出,安裝、保險與維修費,也要用相同條件比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