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管對「融資公司」的影響
修正內部管理制度
融資公司納管後,得將金管會監管內容和金保法規範,同步告知公司員工。
勢必修正內部管理制度,加強員工訓練。
並秉持「保護金融消費者」原則,業者須貸款過程中,各環節和收費細項說明清楚。
增加貸款業務的工作量,也調整往後工作模式。
調整廣告行銷方案
融資公司納管後,不能再用浮誇廣告用詞吸引客戶,必然得調整或自我審查,往後融資租賃的廣告行銷內容。
社群平台、線上官網、借款APP等地方,只要是受納管的融資公司,都不能任意散播不實廣告內容。
廣告內容,與實際貸款合約條款不能差異太大。
貸款業務也不能以誇張話術,誘騙客戶進行借款,也不能鼓吹對方超額貸款。
強化審核查證流程
為求保護金融消費者身心狀態,融資公司納管後,需更新強化貸款審核流程。
先落實「了解客戶的過程」,需謹慎審核客戶的還款能力,給予相對應的貸款額度,不能隨意審核或省掉審核環節。
貸款審核流程,明確核實借款人的身分、財力、負債現況、資金用途,避免借款人背負過沉重的債務,影響身心健康。
貸款利潤空間限縮
金管會明確要求,不能再「超額貸款」、「放款超過擔保品價值」等,限縮融資公司的放款金額。
尤其,大部分融資公司都有推「汽機車貸款」方案,二手車價與車貸額度需相符。
融資公司借出去的錢少了,等同於回收利息也少了。
況且納管規範,禁止透過各項費用名目,收取過多貸款費用。
往後被納管的融資公司,放款、收費受管束,借貸利潤將降低。
篩選委外合作對象
納管融資公司,包含其委託外部業者或經銷通路商。
以往有些融資公司透過中古車商、貸款代辦、廣告行銷公司等,招攬車貸等客戶,有些不肖業者,為求爭取客戶,轉取貸款利潤,可能有蒙騙、隱蔽資訊、不實宣傳等行為,讓借款人不經易間,損失財產、過度貸款。
往後,只要是和納管融資公司合作的外部業務、車商,同樣受約束。
融資公司必須承擔監管外部合作對象的責任,再次謹慎篩選合作夥伴,淘汰不合法、不合規的合作方。
納管對「消費者」的影響
無不實廣告詞
金融消費者不再受誇大的融資廣告誤導。
誤信貸款優惠方案,實際與合約內容不符。
保障消費者簽署貸款合約前,明確知道自己的申貸方案,與廣告中超低優惠方案有差異。
收費計息透明
融資公司納管後,任何收費項目、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,告知消費者。
借貸雙方同意費用和利率計息方式,並與融資合約條款相同,消費者才可簽署合約。
往後,消費者不再被莫名收費、超收金額、高利貸,避免掉入貸款陷阱,損失過多金錢。
保障個人隱私
融資公司肩負保護消費者申請文件、個人資料的責任,不得外泄個資。
當借款人有長期欠債行為,融資公司本身或委外的催債人員,絕對不可以暴力、威脅、逼迫等不當手段討債,禁止侵害個人隱私、威脅他人性命等非法行為。
納管對象,包含融資公司與委託催債的公司、外部人員,保護消費的身心安全。
杜絕詐騙受害
非法詐騙民間借貸融資,可能會詐騙申請人的錢財、個人證件,以債務控制人身自由。
受納管的融資公司,不可誘騙申請人的個人證件或資料,不可外流用於非法行為。
利率計息一律以「年利率」為主,且公開利息加上額外費用的「總費用年百分率」,讓消費者不會誤信「低利率說詞」,不再受騙損失金錢。
貸款額度受限
消費者提供的擔保品二手市值,需與貸款額度相符。
也就是申辦機車貸款,申請人提供機車擔保,那輛機車二手價約5萬元,融資公司不可借貸放款超過5萬元太多的金額。
因而,往後消費者申請擔保品貸款的額度,可能不如預期。
融資門檻提高
納管後,融資公司審核制度變嚴格,需謹慎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負債比。
因而,職收條件不好、信用不良、急需現金沒工作的人等等,都可能被融資公司拒貸。
使得這些條件不好的人們,申請貸款過件的機率變低,可能尋求其餘未受納管的民間借貸公司,讓自己遭遇貸款詐騙、非法討債的風險提高。
健全清償規範
受納管的融資公司,不得阻止借款人提早清償,也不可事後收取提早清償違約金。
如融資公司需收取違約金,必須記載在合約條款中,並於借款人簽署合約前明確告知。
借款人提早清償後,必須拿到「清償證明」,解除債務關係,也不會再受同一筆債款所擾。
融資公司納管前後差異
比較項目 | 納管前 | 納管後 |
適用法規 | 主要依《公司法》、《民法》、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法律規定。 | 納入管理名單的融資租賃公司,納入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規範。 |
融資金額規範 | 主要依業者自身評估放款額度,多半遵照借款人的資金需求,並未被規範貸款額度上限。 還可能有不肖業主鼓吹超貸的可能性。 | 融資租賃業提供的融資金額,不得超過擔保品的市價,並嚴謹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,不得貸款過多他難以負擔的債款。 |
利率與費用計算方式 | 貸款業者依原有法規及合約條規,市場上可能以日息、月利率等方式呈現,且收費名目多,還有超收疑慮,消費者不容易比較實際融資成本。 | 貸款利率及相關費用,應以年利率、總費用年百分率公開;業者主動說明費用、違約金及利息計算方式。 |
催收行為規範 | 主要依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個資法》規範限制非法暴力討債等不當催收方式。 | 不論受納管的融資公司自行催收或委託外部討債人員,都不得暴力、恐嚇、脅迫、辱罵、騷擾、詐欺或侵害消費者隱私;融資公司也須擔負監管、查核外部合作業者。 |
契約與本票要求 | 借貸契約依原有約定條款為主,遵照《民法》及《票據法》等法規辦理。消費者自行特別注意不能簽署空白、標記不明的本票等詐財風險。 | 不得代替消費者簽署契約、不得要求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空白的本票,簽署契約完後,應即時交給消費者。 |
消費爭議處理管道 | 主要透過貸款業者的客服,或申訴一般民事訴訟等方式處理。 | 金融消費者可按「金保法」,處理金融消費爭議,依法進行申訴、評議等程序。 |
廣告規範 | 依融資公司內部自律管理,廣告宣傳方式、用詞自由不受規範。 | 廣告、業務招攬及方案促銷不得有虛偽、詐欺、隱匿或誘導他人誤信的內容;委託第三方招攬時,融資公司也必須負管理、監督及定期查核責任。 |